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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田虽未实际耕种,并不丧失承包经营权
文章字数:698
  村委会发包的责任田,自己并未实际耕种,而是一直由他人耕种十多年,现在还能要回实际承包权来自己耕种吗?
  1985年10,国家实行责任田分田到户政策时,河南省正阳县熊寨镇的李某在村集体分得了6.5亩责任田。李某耕种十多年后,于1998年7月将分得的责任田交给邻居杨某耕种,带妻子及子女到外地打工。1998年国家对农民承包地颁发承包经营权证,李某领取了6.5亩责任田承包经营权证。2004年国家取消农业税,同时发放种粮补贴,李某名下的责任田补贴费由杨某领取。2006年,村委会与李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仍将原来的6.5亩责任田发包给李某承包,并发放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但李某名下承包的6.5亩责任田仍然由杨某耕种。今年4月,从外地回到农村老家居住的李某向杨某要回责任田耕种,杨某拒绝归还,二人发生争执,经当地乡、村两级政府多次调解无果后,今年8月,李某将杨某诉至法院。
  庭审中,杨某认为,在1998年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之前到现在,6.5亩责任田一直是由其耕种,李某外出之前将责任田交给其耕种时说过,地不种了,也不要了。因此该6.5亩责任田已永久转让给了自己,其拥有实际承包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国家实行分田到户政策后,李某取得了6.5亩责任田的经营权,自1998年颁发承包经营权证到2006年第二次颁发的承包经营权证,承包人均为李某,因此李某名下6.5亩责任田的经营权并未转让给杨某,李某和杨某之间的私下转让只是双方对经营权的一种流转形式。杨某提出李某的承包地已永久转让给了自己,没有提供依据证明,且采取永久转让的方式流转土地应当征得发包方村委会的同意,杨某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双方转让承包地征得了发包方的同意,故对于杨某的答辩意见法院不予认可。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王树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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