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消息称,将在北京、上海、南京等13个城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试点。分析人士称,此举有利于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也有利于打通城市和农村建设用地,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中,试点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厦门、武汉、合肥、郑州、广州、佛山、肇庆、沈阳、成都。这一名单与此前首批获准发展租赁市场试点城市一致。
试点方案明确,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土地利用规划,以存量土地为主,不占用耕地。同时,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也必须尊重农民集体意愿,统筹考虑农民集体经济实力,合理确定项目运作模式,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确保集体经济组织自愿实施、自主运作。
在具体运营上,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要求兼顾政府、农民集体、企业和个人利益,理清权利义务关系,平衡项目收益与征地成本关系。这意味着,此类用地不是通过通常的征地进入市场,村镇集体组织在盘活此类建设用地时拥有较大的自主权,有利于盘活村镇集体资产,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使当地农民更多获益。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称,限定在上述试点城市范围的原因在于,这些城市租赁住房需求较大,村镇集体经济组织有建设意愿、有资金来源,政府监管和服务能力相对较强。
此前,国土资源部曾规定,对于商品住房价格较高、建设用地紧缺的直辖市和少数省会城市,确需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租赁住房建设试点的,可经过相应程序核准后开展试点。北京、上海成为首批试点城市。
分析人士称,集体租赁住房建设有利于发挥集体建设用地的价值,同时通过发展正规的租赁产品,从疏导的角度有利于减少违法违规的小产权房建设。另据介绍,试点将于2020年底结束。(据《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