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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业与资本结合,如何才能共生共赢?
文章字数:1191
  近日,被称作“皖版宝万之争”的安徽荃银高科诉中植系一案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作为“中国创业板种业第一股”,安徽荃银曾立志携手中植系资本,打造中国种子行业的龙头公司。如今,往昔甜蜜不在,这起资本市场进入中国种业的第一案让人唏嘘。
  种业与资本并不是“百年好合”
  近几年,民族种业的发展迎来自己的春天。产研结合、科研创新、人才引进、科技成果转化……一项项强有力的改革措施推行,把这个农业基础产业、战略产业推向了新的发展高度,越来越多的资本公司把注意力投向了种业,为做大做强种业市场携手并进。
  实业为本,资本为用。资本为实业开路,实业带资本远行。然而,资本是天使,资本也是魔鬼。实业与资本的结合,并不是想象中的“百年好合”,而是充满了矛盾与变数。实业有实业的追求,资本有资本的考量。若二者不能齐心协力,则必然两败俱伤。
   两者相处,矛盾突出
  安徽荃银诉中植系的案件,虽是一个个案,但是双方对企业控制权的激烈争夺,也折射出种业发展与资本公司之间的矛盾:
  首先,种业的长期投入性与资本的短期逐利性之间的矛盾。种业的研发周期长,投入高,一个新品种的产生需要时间过程,而在一个相对不够成熟的金融环境下,资本的短期逐利性更加明显,对高投入低产出的产业存在天然的排斥,两者的本质追求存在不同。
  其次,种业公司的管理理念与资本公司的运作理念之间的矛盾。传统的种业公司一般由专业科研人员创立或者由科研团队参与经营管理,资本公司遵循的是金融行业的运作理念,理念的不同势必导致两者将争夺在公司的话语权,决策层面的不一致性将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成长。
  第三,当前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也加大了二者之间的矛盾。违法成本低、处罚力度不足加大了资本对种业的侵蚀力度。尽管法律对违规增持持坚决的否定态度,但在惩处措施力度层面的不足,导致这一制度偏离设立本意,资本公司的违法行为不仅没有遭受应有的惩戒,还能从其中获利,必将致使其有恃无恐地争夺企业控制权。
  融合发展需“相知相爱”
  种业和资本必须建立在“相知相爱”的大前提上,才能一起谱写合作的美好乐章。首先,要相知。资本市场在进入种业前应先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了解行业的发展规律、发展走向和可能面临的投资风险。若选择了种业,就意味着选择了坚守和等待;其次,要相爱。股权意味着话语权,资本参与到企业发展的决策中来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但是要站在为企业长远考量的立场上,尊重种子行业的经营模式和企业自身科学专业的决策;再次,要相敬。二者合心,其利断金。凡事产业与资本商量着来,二者协同一致,企业才能健康发展。毕竟,练好内功,才能秀出花样。
  另外,法律制度的完善也是保障二者“和睦”必不可少的要件。提升资本企业的违法成本,加大对违法操作的处罚力度,让资本钻不了法律滞后的空子,从而依法结合,依法增持,合规运作,给种业提供一个安心成长的市场环境。两者“相亲相爱”,企业才能做大做强,种业和资本才能共生共赢。(石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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