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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明确资金和责任 “毒地”修复不再扯皮
文章字数:948
  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简称《草案》)通过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分组审议,现在已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到今年7月27日。
  作为我国首部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门法律,《草案》显示了我国未来土壤污染防治中哪些重点和要求?
  建立基金制度,政府成“兜底人”
  当前,我国很多农田土壤污染并非是农业自身造成的,主要来自于上游的工业污水。但是排污涉及众多企业,找到污染源难度大,有的企业甚至已经关门,没有能力承担修复的责任。
  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教授朱利中说,《草案》把地方人民政府作为复杂成因“毒地”修复的“兜底人”,国家、省级层面的基金作为修复的经济主体,避免了过去此类污染土壤因责任主体不明、追偿不到位导致修复不及时的情况。
  尽管国家和地方政府不断投资进行土壤污染防治,但针对需要修复的土壤来说,依然是车水杯薪。对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罗亮权指出,土壤污染治理需要大量的资金,目前土壤修复项目主要由国家提供治理资金,资金压力巨大,因此还要进一步完善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来源制度,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土壤污染防治。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万鄂湘建议,把《草案》第三条中规定的“污染担责”改为“损害担责”。
  “损害担责”原则是指只要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万鄂湘解释说,“污染担责”指谁污染谁治理,或者是谁污染谁付费,大多数只是一次性的,更多地是付一点处理污染费用。如果用“损害担责”的话,其内容要广泛得多,包括生态修复。以后这片土壤不管产生怎样的生态方面破坏或者对人体健康的损害,都要由污染者来承担责任,相当于一种无限责任。
  法律实施还需技术保驾护航
  《草案》的顺利实施还需要相关技术发展做支撑。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土壤污染防治研究中心主任林玉锁说,我国在近20年时间里,针对农田重金属污染,积极探索修复技术,现在我国的研究水平,包括大规模农田修复技术应用水平,在国际上处于领先。
  不过,环保部土壤环境管理司司长邱启文也表示,目前国内土壤修复行业还在起步阶段,需要从环境调查、风险评估等环节,构建和完善整个产业链条,需要形成若干综合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一批有活力的中小企业推动我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这些将来都会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框架下有序进行。(据《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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