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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政策支持 施展保险所长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保险需求亟待满足
文章字数:1160
  截至去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从51.8亿元增长到417.12亿元,玉米、水稻、小麦三大粮食作物保险覆盖率超过70%,不过,农业保险现有保障能力、水平不能充分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等问题也日渐突出。
  ●农险产品缺乏差异化
  在传统农户的收入中,多元化特征明显,许多农户家庭收入以外出务工为主,农业生产性收入占比逐渐减少;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上成本高、投入大,对灾害风险更为敏感,对农业保险更为需求。
  目前,我国农业生产主体分为传统的小规模经营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但是现有农业保险政策大都以前者为出发点,不能充分反映已经日益分化的不同需求,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风险缺乏有效的分散渠道,从而制约了其快速发展壮大。
  这种矛盾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说,首先,农业保险产品体系单一、没有差异化,难以满足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多层次的风险管理需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表现出不同于传统小农户经营的特点,但是适应其风险管理需求的专属产品并不多见。
  其次,农业保险产品的保障水平低,难以满足规模化经营主体的保障需求。传统农业保险产品的保险金额较低,甚至难以覆盖种植业的物化成本,不能适应现代农业高成本、高投入的生产特点。例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越来越多地应用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和农业机械化操作,大量设备投入的成本不断提高,并且随着农村人口结构的变化以及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逆转,人工成本也在不断攀升。
  此外,朱俊生表示,农业保险的保障范围较窄,主要包括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等,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需求,缺乏针对性。
  ●优化财政补贴政策
  构建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已经成为当务之急。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表示,要以扩面、提标、增品为核心,落实保障水平全面覆盖直接物化成本政策,加大力量做好小麦、水稻、玉米的三大主粮作物保险。对于主要农产品保险、森林保险和渔业保险,要稳步扩大保险覆盖面,积极拓展地方特色价格保险、收入保险、指数保险和“保险+期货”试点。要深化产品改革,构建保险责任广、保险程度高、理赔程序简单、费率水平合理的产品体系。
  对此,朱俊生建议,现代农业和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构建普惠性农业保险体系等要求进一步优化目前的保费补贴政策。例如,应该基于目前的中央财政补贴品种目录,将服务现代农业发展、提高保障水平的高保额产品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畴;基于地方特色农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增加保费补贴品种,尽可能扩大中央财政补贴的品种范围,满足地方的需求。
  目前,在我国农业保险市场,对于农业保险经营实行相对放开机制,这有利于提高市场效率和保护消费者利益,但是对于类似农业保险这样的政策性保险市场,在实践中的充分竞争未必有利于市场健康理性发展。(李致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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