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的农场规模不大,由于种种原因拖欠了一家公司的货款,但目前确实无力偿还。最近,那家公司雇请了“讨债公司”到我农场又吵又闹,给农场的正常生产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请问,“讨债公司”如此上门讨债合法吗?
答:时下,那些所谓的“讨债公司”并不为我国法律和相关政策所认可。政府有关部门历来明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从事催讨债业务。由此可见,以“讨债公司”之名承揽讨债追账业务的人员,并不具有法律赋予的权限和强制力。如果你的农场或个人确实遭遇到了“讨债公司”的恐吓、威胁与干扰,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侵害,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可报警。
同时,你的农场如果确实拖欠他人货款,则应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以及彼此协议的约定,本着诚实守信原则,积极主动地与对方债权人取得联系,双方进行友好协商,尽早化解相关债务纠纷,避免矛盾激化。(朱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