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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改革,让农村土地成为香饽饽
—— 访吉林省国研农业科学研究院高级农艺师张文
文章字数:1295
  本报记者 王海明
  当前,国家围绕土地特别是农村土地大做文章,讨论运筹多年的《土地管理法》修订工作,也进入到最后阶段。将于2017年全面收官的“农村三块地土地改革试点(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将成为此次《土地管理法》修订案草案起草的重要内容来源。可以预见,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国土资源部将形成《土地管理法》修订案草案。
  发展农业离不开土地。有地的,想靠地吃饭,赚生计钱;没地的,去流转土地,做项目投资。土地改革后,都有哪些重大红利?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吉林省国研农业科学研究院高级农艺师张文。他从以下四个改革方面,为广大农民朋友进行诠释。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
  一直以来,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等问题十分严重,甚至引发纠纷和矛盾。这项改革就是在集体成员身份确认,积极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人、确权到户。那这项改革将带来哪些好处呢?
  有地农民:当了股东,家里除了土地流转、打工收入、养老保险和农业补贴之外,又多了一项分红收入。
  经营主体(合作社、农业公司等):流转土地更加权属明确清晰,避免了矛盾纠纷引发的流转损失。同时,可以使农民土地入股的方式加入到合作社,节省了流转土地的高额费用。
  农村土地征收或将取消“上限”
  者随着农村城镇化步伐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被征为城镇建设用地,征收过程中,国家会针对征收标准发放给被征收者一定的补偿金额。农村土地征收赔偿计算的公式是:赔偿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原有《土地管理法》对赔偿金额是有“上限”规定的,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但新的《土地管理法》修改或将取消“上限”规定。这对于有地的朋友来说,可是一项重大利好。
  土地“三权分置”等相关政策改革
  “三权分置”即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权归农户,经营权归实际经营者。其中,集体所有权是根本,农户承包权是基础,土地经营权则是关键。那么,为什么要实行这个改革?这个改革又能使谁获益呢?
  有地农民:对于有承包权的农民来说,一些地区开展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是一项直接增加资金的有力举措。据新闻报道,在重庆市巴南地区,已有一些农民自愿退出,直接实现财产性收入数百万元。
  经营主体:对于合作社、农业公司等经营主体来说,获得土地经营权后,可利用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土地经营权入股等多种方式来为自己的产业增加资金和节约成本。
  农村土地有望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价同权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农村人口大量进城,加上传统农业生产收益很低,使得很多耕地荒废,农村建设用地也存在大量闲置。但城镇化对土地的需求却越来越强烈,建设用地非常紧张。那么,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是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举措,同时也能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因而,新的《土地管理法》着重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能不能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价同权。当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都能够入市交易,农村土地一定会成为炙手可热的香饽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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