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果品生产中,应根据土壤肥力和树种的需肥规律,确定施肥种类和施肥量,提倡配方施肥。施肥应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商品肥料必须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登记认证及生产许可,质量指标应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禁止使用未获准登记的化学合成肥料产品,确保所使用的肥料不对果品和生产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允许使用的肥料种类 有机肥,如堆肥、厩肥、沤肥、沼气肥、饼肥、绿肥、作物秸秆等有机肥;腐殖酸类肥料,如泥炭、褐煤、风化煤等;微生物肥料,如根瘤菌、固氮菌、磷细菌、硅酸盐细菌、复合菌等;有机复合肥;无机(矿质)肥料,如矿物钾肥、磷酸钾、矿物磷肥(磷矿粉)、钙镁磷肥、石灰石(酸性土壤使用)、粉状磷肥(碱性土壤使用);叶面肥料,如微量元素肥料、植物生长辅助肥料;其他有机肥料。凡是堆肥,均需经50℃以上发酵5~7天,以杀灭病菌、虫卵和杂草种子,去除有害气体和有机酸,并充分腐熟后方可施用。
限制使用的化学肥料 氮肥施用过多会使果实中的亚硝酸盐积累并转化为强致癌物质亚硝酸铵,同时还会使果肉松散,易患苦痘病、水心病,果实中含氮量过高还会促进果实腐烂。生产无公害果品不是绝对不用化学肥料(硝态氮肥要禁用),而是在大量施用有机肥的基础上,根据果树的需肥规律,科学合理地使用化肥,并要限量使用。原则上化学肥料要与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配合使用,可作基肥或追肥,有机氮与无机氮之比以1:1为宜(大约掌握厩肥1000公斤加尿素20公斤的比例),用化肥追肥应在采果前30天停用。
另外,要慎用城市垃圾肥料,商品肥料和新型肥料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和生产的品种才能使用。(有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