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速览 三农视点 各地动态 惠农政策 扶贫开发 创业致富 农村维权 美丽乡村 前沿科技 科技杨凌 市场动态 展会信息 种植养殖 绿色农资 农产品安全 涉农企业 家庭农场 专业合作社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
发布日期:
加强农药监管保障农产品安全
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呈现三大亮点
文章字数:923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条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所长周普国说,作为我国农业领域一部重要的行政法规,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推动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提供坚实有力的法律依据。
  对农药行业准入的要求更加严格
  条例严把农药登记、生产、经营许可的重要关口。它取消了门槛相对较低的临时登记,明确在我国生产和向我国出口的农药需申请登记;完善了农药生产许可制度,对原材料采购、产品质量控制、委托加工分装等生产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并明确农药生产企业对所生产农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
  条例还规定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和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要求农药经营者应当从合法的渠道采购农药,建立购销台账,不得加工、分装农药。一旦发现有严重危害或较大风险的农药,农药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要及时召回。
  对农药指导服务的要求进一步提高
  条例明确规定农药使用者应当合理用药,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等施用农药,还要按标签标注的安全间隔期收获农产品。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等生产上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等应当建立农药使用记录。农业部门及相关科研教学单位要为农药使用者提供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农药使用者应当保护环境和有益生物、珍稀物种。国家通过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先进施药器械等措施,逐步减少化学农药用量。
  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处罚力度继续加大
  为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条例进一步严格了法律责任:明确农业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等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乃至追究刑事责任;对无证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以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设备、原材料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等食用农产品的,规定了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吊销农药登记证的,5年内不再受理其农药登记申请;无证生产经营以及被吊销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等。(新华)

农业科技报 www.nkb.com.cn 电话/传真:029-87036603
地址:中国·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展馆西路1号(712100)
农业科技报社版权所有 陕ICP备05003879号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