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1版)
《耕地质量等级》还根据全国综合农业区划,结合不同区域耕地特点、土壤类型分布特征,将全国耕地划分为东北区、内蒙古及长城沿线区、黄淮海区、黄土高原区、长江中下游区、西南区、华南区、甘新区、青藏区等九大区域,各区域评价指标由13个基础性指标和6个区域补充性指标组成,并给出了19个评价指标的涵义、获取方法、划分标准等。
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国家标准委,以《耕地质量等级》国家标准为指引,建立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机构,完善耕地质量等级公报定期发布和耕地质量监测年度报告制度。力争在“十三五”时期,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构建覆盖全国主要土壤类型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建设耕地质量基础数据库和耕地质量管理信息系统,为领导决策和农业生产提供基础支撑。(据《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