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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管理、技术准则有变——
菌肥发展或适应更严更高标准
文章字数:1332
    变化一
    菌肥登记过程简化,但要求更严!

    从去年9月份开始,肥料登记行政审批实施网上申请和纸质材料申请并行,与此同时,取消“三项规定”,即取消提交肥料样品、质量复核性检测和肥料残留试验、肥料田间示范试验等要求。对此,一些菌肥企业不禁要问:取消“三项规定”是对肥料登记的要求有所放松?这是不是意味着菌肥登记更容易了?业内人士予以否认,虽然说手续简化,但要求并未降低,申报材料必须进一步规范。
    虽然取消了提交肥料样品,但对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做了新的要求: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必须是省级以上的单位,经计量认证,并具备相应的肥料承检能力的检验机构出具;虽然取消质量复核性检测,但在登记审批过程中一旦发现不合格或虚假的检验报告,立即终止审批;虽然取消肥料残留试验和肥料田间示范试验资料,但却加强了登记肥料产品原料来源的管理,严格限定肥料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并对肥料产品的安全性评价试验提出了明确要求。
    变化二
    菌肥技术标准将修订,安全性要求更高!

    今年7月,农业部微生物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明确提出要对现有的标准进行修订,不仅要对现有的菌种安全分级目录进行补充和调整,还要调整试验要求、菌种(株)要求等一系列技术标准。
    此次技术标准修订,有哪些修改指标?
    一是今后产芽孢的菌种(株)产品登记时必须做溶血试验。目前枯草芽孢杆菌、解淀粉芽孢杆菌等芽孢菌是微生物肥料行业的主导菌,本被列为安全一级(即免做毒理学试验菌种),无需做溶血试验。但近年来一些研究发现,一些芽孢菌为溶血阳性,菌肥登记部门在此次标准修订中增加了产芽孢的菌种(株)需做溶血试验的要求,是为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生物健康危害。
    二是菌种安全分级做出调整。在修改指标中,菌种安全分级的变化可以说是对企业影响最大的部分。资料显示,此次菌种安全分级调整中,包括苏云金芽孢杆菌、真菌伯克霍尔德氏菌在内的4个菌种安全等级降低;凝结芽孢杆菌、短小芽孢杆菌等4个菌种安全等级升高。
    链接:打算用菌肥,请注意这些!
    菌肥是从自然界中采集到的固氮活性菌种,经科学配方、组合加工研制而成的一种无公害新型复合生物肥,但是有很多种植户施用菌肥效果不理想。施用菌肥的注意事项:
    ①一定要选择正规厂家的菌肥产品,具备农业部微生物肥料登记证,包括微生物菌剂登记证、生物有机肥登记证,或复合微生物肥料登记证。
    ②含硫高的土壤和锈水田,不宜施用生物菌肥,因为硫能杀死生物菌。
    ③菌肥发挥效果的最佳温度是25℃~27℃。土壤温度低于5℃、高于45℃,施用效果较差。固氮菌适宜的土壤湿度为60%左右,即见干见湿的土壤湿度最为适宜。
    ④千万不要与杀菌剂、杀虫剂、除草剂和含硫化肥混合用。在施用时,若施菌肥与防病虫、除草相矛盾时,可先施菌肥,隔48小时后,再打药除草。若拌种,切忌和已拌好杀菌剂的种子混合使用。同时还应防止与未腐熟的农家肥混用,因为农家肥在腐熟的过程中会发酵,这样会直接杀死生物菌。
    ⑤高浓度的化学物质对菌肥里的微生物有毒害作用,尤其注意不能与碳酸氢铵等碱性肥料和硝酸钠等生理碱性肥料混用。
    ⑥生物菌肥不是速效肥,所以,要在作物的营养临界期和大量吸收期前7~10天施用效果最佳。
    ⑦不同种类的菌肥不宜混用。目前,市场上的菌肥种类很多,所含的活性菌不同,它们之间是否有相互抵制作用还不是很清楚,若相互抵制,则会降低肥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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