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2月27日与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南、海南10省(区)在京签署协议,共同推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全覆盖。
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农村中小学生仍存在营养不良问题,贫困地区尤为突出。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我国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由中央财政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2015年开始,这一补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天4元。
据统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五年来,覆盖范围已扩大至29个省(含兵团)1502个县,受益学生达到3400多万人。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2012至2015年的跟踪监测表明,学生身高体重有所增长、身体素质有所改善、营养不良问题得到缓解,学生学习能力有所提高,缺课率明显下降。(据《农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