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安讯(记者 唐艳丽 赵允)记者12月19日从陕西省卫生计生委获悉,根据目前基层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工作实际情况和广大群众需求,经请示省人大法工委同意,决定延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证时限(原办证时限为2016年12月31日),夫妻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的,2017年1月1日后仍可继续申请办理。
记者了解到,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对象条件需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未违反政策生育,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单位或现居住地所在镇、街道办计生办申请办理该证。其中包括:(一)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二)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未成年死亡,现存活一个子女的;(三)独生子女死亡后,夫妻再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四)夫妻离异前或丧偶前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的;(五)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再婚后未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六)再婚夫妻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生育过一个子女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个人身份申请办理。
除此,记者了解到,对于以前领取了《独生子女优待证》《独生子女证》等独生子女证件的独生子女家庭,如婚姻状况未发生离婚、再婚等变动,生育子女数未发生改变的,原持有的证件继续有效,无需重新申领。另外,请大家勿盲目听信“独生子女证需网上信息注册”等网络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