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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率超56%,大量农民离开村庄进入城市成为新市民——
我国全力破解“谁来种地”难题
文章字数:1160
   如何让家庭农场主放心经营城镇化率超56%,大量新市民由离开村庄的农民转移而来;伴随农业现代化进程,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变化巨大。未来,谁能更好地满足中国人的饭碗? 
   如何让家庭农场主放心经营
    上海松江区叶榭镇农民沈忠良,2007年承包了146亩土地,成为全区第一批家庭农场主。2015年,沈忠良联合4户有农机的农户组建了农机互助点,与周边农场签订服务协议,实现了“农机定人,服务定户,小机家庭化,大机互助化”。去年他们净收入20多万元,一点不比外出打工差。
    在松江,土地由村集体统一流转后,还要通过民主评定和村民代表投票同意,才能经营家庭农场。为了鼓励家庭农场发展,稻麦良种由区里统一供种,粮食收割、烘干、出售享受一条龙服务。松江区还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联社,提供农资配送和稻米加工服务。
    为了让流出土地的农户不担心基本生活,区里每年给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每月150元的退地养老补助金。另一方面,为了让家庭农场主们安心务农,上海市正在研究家庭农场主参加城镇职业保险的政策。尽管如此,沈忠良还是有担心。“希望国家能对土地经营权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或法律保护。”
    平等保护:流转来的经营权
    得到农补“增量倾斜”

    沈忠良对土地的经营权的期望,来源于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在坚持“集体所有、家庭经营”的基础上,中国的农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正在实现“三权分置”。
    沈忠良的希望有望实现。中办、国办日前印发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强调,在保护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的基础上,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以流转合同取得土地经营权。
    有关部门正在进行的农业补贴改革,基本原则是“存量调整、增量倾斜”。存量指已经给到农民口袋里的钱不会减少但会优化,而增量则是向新的生产经营主体倾斜,引导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
    除了像沈忠良这样的家庭农场外,“新农人”群体还有农民合作社和“公司+农户”方式的龙头企业等。这些新型主体,可能是未来中国真正的农业生产经营者。
    不流转也能规模化:农业服务社会化组织应运而生
    河南商水县许寨村农民刘国富,平时在建筑队干活,闲时也种种地。当地的天华种植专业合作社为他提供托管服务,这让他很省力省心。目前,这个合作社托管服务面积有1.2万多亩,辐射带动了周边3个乡镇3000多农户。这种方式在不改变农户土地承包权的同时,实现了农业规模经营,不仅降低了农民的生产成本、增加了收入,也使合作社获得了很大收益。
    “一种规模化是经营主体不断扩大生产规模,还有一种就是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的服务规模不断扩大。这两种方式同样可以实现规模效益。”全国政协常委、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原副组长陈锡文说。
    至于土地是否流转、哪种经营方式在什么地方最适合,陈锡文认为必须有足够的历史耐心来观察,现在还是探索阶段,最终要经过实践检验、符合市场规律,要让农民自己选择,这才是最重要的。(董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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