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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不得以进城落户为由强迫农民退出承包地
文章字数:250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始终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承包土地被征收的,承包农户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符合条件的有权获得社会保障费用等。不得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意见》指出,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把选择权交给农民,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示范引导,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据《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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