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融资带来的纠纷越来越多。少数借款人为逃避债务,常在借款签名时,做起手脚。本文介绍几种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借款人借款时的签名陷阱,提醒广大读者注意。
用盗名或假名
在一次参加亲戚的酒宴上,李女士无意中提到自己有10万元闲置资金,想借出去赚些利息以期保值。当场一自称李女士远房侄子的男子马上接口说,其正需要钱投资,可以按月利率两分计息且逐月支付,期限一年。
因在座的都是亲戚,尽管平时来往不多,李女士抹不开面子,双方当即谈定。饭后,男子正儿八经地出具了借条并署上大名及家庭住址。李女士悄悄地打听了一下,确认该地真有其人,便将款交给了男子。然而到期后,该男子并未依约还款和支付利息,李女士前往索要时,才发现这名自称为自己远房侄子的男子,盗用了他人的身份和姓名,在借款上签名。是其本人!
签小名或外号
2015年7月,胡女士的朋友黄某以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胡女士借20万元现金应急,许诺按月利率两分计息,期限半年。胡女士考虑到反正钱闲着,借给朋友,既能做个人情,又能增加收入,便爽快地答应,并让黄某写张借条。黄某当即照办,并在借款人处签名为“黄鼠狼”。胡女士知道这是黄某的外号,也没有多想。谁知黄某事后却赖账,表示他并没有借款,因为“黄鼠狼”并不是他的大名。类似情形还有使用小名、绰号,以及有名无姓、有姓无名等。
写方言或俚语
去年底,郭汪峰因所经营的超市扩大规模,向邱女士借款10万元用于周转,并当场出具了一张借条,在借款人一栏署名为“郭黄鸿”。按照当地方言,“汪”与“黄”、“峰”与“鸿”的读音完全一样,尽管是熟人,但邱女士不知道郭汪峰究竟是由哪些字组成,见读音与平时喊他的一样,自然没有在意。借期届满后,邱女士见郭汪峰毫无还本付息的动静,曾前去索要。岂料郭汪峰却一口否认,理由是借款人的落款与其身份证上的大名完全不同,甚至还反咬邱女士讹诈他。
那么,对此状况,出借人该如何应对呢?
防患未然及时补救
在对方出具借条时,务必核实对方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要求对方按照上面记载的名字签名,甚至可以让对方在借条中写明对应的家庭住址和身份证号码,或者要求对方将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借条的附件。若对方一时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则可要求对方在借款人签名处捺上指印,指印必须完整、面大、清晰。如果对方是单位,则应当核实其营业执照与公章中的名称是否一致。同时让对方写清楚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借款利息、借款时间、还款期限、联系方式等内容,并确保文字、语句没有歧义。
当借款人身份出现模糊时,出借人具有证明盗名或假名、小名或外号、方言或俚语、同音不同字等情况下出现的姓名,与自己所指向的借款人是同一个人的义务。对于举证的方式,可通过派出所及居(村)委会出具证明、让在场人出庭作证、申请笔迹司法鉴定等。(廖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