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难比肩国际巨头
我国种业发展尽管取得巨大成就,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均存在不小差距。“最大的差距在研发能力和研发投入方面。”农资行业首席研究员杨益军说,“我国种业研发投入仅占收入的2%左右,而很多国际种业巨头的占比达到10%左右”。
“除此之外,国内种子企业普遍规模较小,也是竞争力不强的原因之一。”杨益军说,虽然目前全国种子企业兼并重组加快,相比2010年种企数量已减少一半,剩4400多家,但前50强企业市场份额才35%。而美国先锋、孟山都等6家企业已经占到了美国80%以上的种子市场份额,年销售额可达到几十亿美元。“由于体制问题,我国种业推广严重依赖经销商和终端,产业链的价值还待开发,‘育繁推一体化’有待进一步推进。”杨益军说。
权益改革激发活力
近年来,国家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激发种子企业育种创新的举措。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深入推进种业领域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改革,探索成果权益分享、转移转化和科研人员分类管理机制。按照新政策,科技人员可在种企兼职取酬,科技单位的成果可到种企入股参与分红。
“深入推进种业权益改革,根本在于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农业部副部长余欣荣说,用产权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热情是很大的突破,对种子企业吸引人才有利。
“种业权益比例改革从根本上调动了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也引导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相结合,更接地气。”中国农科院副院长万建民告诉记者。据农业部统计,4家试点单位已梳理出635项种业科研成果,将391项成果确权到科技人员,其中共有17项科研成果进行了确权交易,交易额达到7737万元。2015年种业科研成果权益化改革试点单位新成果增长1倍多,申请新品种保护数量将超过2000件,较“十二五”年均增长30%。
“深化种业体制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破除阻碍种业发展的‘藩篱’,着力解决种业创新与农业生产‘两张皮’的问题,加快培育生产急需的突破性新品种。”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说。
“育繁推一体化”要加速 “种业的发展必然要依托一批‘育繁推一体化’大型企业。”中国种子协会秘书长李立秋说,所谓“育繁推一体化”,就是指企业要有研发品种的能力、有生产品种的能力、有向市场推广销售的能力。“种业没有一批达到这个水平的企业是不完整的,就像在一个工业体系里面,只有商店,却没有生产工厂,没有科研单位。”李立秋说。要推动“育繁推一体化”发展,一则科研要下企业,二来国家要统筹。种业权益制度改革鼓励科研人员到企业育种,为种子企业吸引了大批人才。(据《经济日报》)
种业科技投入需避免“三个不能”
种子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不能“一投了事”,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对于国际种业跨国巨头来说,科技创新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基础科学研究,一是试验应用发展。科学研究是试验发展的基础,试验发展促进基础科学研究,二者相辅相成。而对于我国当前来讲,限于种业发展阶段,我国种子企业在进行科技创新时,研究经费的分配往往出现“一头轻,一头重”,即重视试验应用发展,轻视基础科学研究,基础科学研究部分在研究经费中的占比不高。
种子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不能“闭门造车”,既要瞄准科技前沿,又要加强协同创新。近年来,由于我国种业科技标准与国外存在一定差距,导致与国外种子质量差别较大,高端市场失守,也造成种苗生长势弱,抗病虫能力低,迫使农民不得不大量使用农药化肥。因此,种子企业技术创新的方向,要从中低端种子产品逐步调整向高技术含量、高性能、高附加值的高端种子产品,培育一批突破性新品种,不断提高科技标准,才能提高种子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种子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不能成为“独角戏”,既要发挥企业科技投入的主体作用,又不能忽视政府科技投入的导向性作用。“科技兴农,良种先行”,对我国种子企业而言,应对困难与挑战的唯一途径就是做大做强自身,加快推进现代种业的发展。因此,应该增加种业发展的定力,不断加大科技投入,瞄准国际前沿,实现种业的跨越式发展,为我国农业现代化提供持久动力。
(据《农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