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前年,我儿子不幸出车祸去世,我和我的妻子在家带孙子,儿媳在深圳打工。我现在年老多病,经济收入不行,儿媳妇从不往家寄钱。我想问一下,我儿媳妇有赡养我们的义务吗?
答: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可见,子女的配偶不属于赡养人的范畴,媳妇也没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但从道义上来说,应予以照顾。我国法律鼓励丧偶儿媳赡养公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建议你们多和儿媳沟通,互相谅解。(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