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体系。
扩大覆盖:基本公共服务“随人走”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也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根本途径。”财政部负责人表示,通知提出的十条政策措施,并非几项财政补助政策的简单叠加,而是全方位的系统重构。
通知明确,创新机制、扩大覆盖,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就业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使其逐步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并创造条件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对常住人口的全覆盖。
“人到哪里基本公共服务就跟到哪里,这样公共资源配置更合理,不但解决了农民工进城扎根的现实困难,也为人的自由流动奠定制度基础,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位负责人强调。
消除顾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自主定居权利
“新型城镇化核心是人的城镇化,不仅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更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必须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农民的意愿和诉求。”这位负责人强调,为了消除农民工进城落户的顾虑,通知明确,地方政府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要通过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逐步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相关权益退出机制,为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合法权益的流转创造条件,实现其权益的保值增值。
促进均衡:确保中西部地区财力不下降
“从实际情况看,经济发达地区财政状况相对较好,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备,也具备更多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责任的能力和条件。”财政部负责人解释说,对经济发达地区来说,农业转移人口是重要的人力资源,其市民化过程对扩大消费需求、增加基础设施投资、消化房地产库存、创造税收具有重要作用。人口流入地政府尤其是东部发达地区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合理安排预算,主要依靠自有财力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改变城镇化过程中“见物不见人”的弊端。
中央财政专门设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实际进城落户以及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情况分配奖励资金,并适当考虑农业转移人口流动、城市规模等因素,向吸纳跨省(区、市)流动转移人口较多地区和中西部中小城镇倾斜。省级政府也要参照中央做法,建立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统筹安排中央和本级奖励资金,引导市县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市民化。(据《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