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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机产销市场广阔,而农机租赁可以放大农业生产资本,但受市场波动、政策调控等因素影响,开展农机租赁还面临一些障碍
农机租赁大市场尚待深耕
文章字数:1130

   我国农机产销市场广阔,但农机购买力薄弱,而农机租赁可以放大农业生产资本,有效推广先进农机具,作用不容小觑。但受市场波动、政策调控等因素影响,开展农机租赁还面临一些障碍,需要新的制度设计,并将有关政策细化落地。
    前不久,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江苏省洪泽县三河镇祥发农机合作社与苏州金融租赁签订了28台农机设备的租赁合同,赶在农忙季节及时派上用场。近年来,金融租赁机构越来越关注如何更好地服务“三农”。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发挥融资便利、期限灵活、财务优化等优势,开发适合“三农”特点、价格公允的产品和服务,积极开展大型农机具金融租赁试点等。目前,金融租赁在服务“三农”方面进行了哪些探索,取得了怎样的成效,还存在什么问题?对此,笔者采访了业内人士。
    农机租赁可有效推广先进农机具
    采访中,多家金融租赁公司负责人表示,因为农业生产的主要机器设备是农机,目前金融租赁服务“三农”以农机租赁为主。
    据了解,农机租赁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实体,可让资金定向服务“三农”;通过农机租赁的金融杠杆效应能使农业生产资本得以放大,形成规模化效应;同时,借助农机租赁可使先进农机具得到有效推广,从而提高农业生产水平。
    据江苏金融租赁总裁张义勤介绍,农机租赁业务涉及三方,即出租人、承租人和厂商或其经销商。
    此外,还有一种售后回租方式,简单来说即承租人将农机设备等出售给金融租赁公司,然后再从金融租赁公司租回,按《回租合同》交付租金,可用以盘活资产。
    业务拓展有待政策支持
    目前,金融租赁机构开展农机租赁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政策障碍。张义勤说,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供货方凭补贴协议和发票存根定期向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结算申请。以直租模式开展农机租赁,增值税发票由经销商出具,发票抬头并非农户个人,不符合补贴要求。农机回租业务中,一是权属面临不确定性,二是受到2年内不得转让的限制,因为按照相关规定,享受补贴购买的农机具,原则上2年内不得转卖或转让。“建议将农机租赁业务纳入财政补贴对象,鼓励开展农机直接租赁和农机回租业务”。张义勤这样说道。
    “虽然《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允许租赁农机等设备的实际使用人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但因为没有具体实施细则,作为农机实际使用人而不是所有权人的农户可能无法领取农机补贴。”苏州金融租赁总裁助理王惠晶说,如果采取回租方式,金融租赁公司为防止承租人在租期内违规变卖和处置农机,需要到农机管理部门办理农机抵押登记手续,但金融租赁公司作为农机所有权人,无法办理将自己的农机抵押给自己的手续。解决上述问题,需要新的制度设计,并将有关政策细化落地。
    (常艳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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