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在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开展休耕试点
农业部等十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方案》。根据方案,我国将在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开展休耕试点。
方案显示,地下水漏斗区试点区域主要在严重干旱缺水的河北省黑龙港地下水漏斗区(沧州、衡水、邢台等地)。通过连续多年实施季节性休耕,实行“一季休耕、一季雨养”,将需抽水灌溉的冬小麦休耕,只种植雨热同季的春玉米、马铃薯和耐旱耐瘠薄的杂粮杂豆,减少地下水用量。
重金属污染区试点区域主要在湖南省长株潭重金属超标的重度污染区。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对可以确定污染责任主体的,由污染者履行修复治理义务,提供修复资金和休耕补助。对无法确定污染责任主体的,由地方政府组织开展污染治理修复,并纳入休耕试点范围。在建立防护隔离带、阻控污染源的同时,采取施用石灰、翻耕、种植绿肥等农艺措施,以及生物移除、土壤重金属钝化等措施,修复治理污染耕地。连续多年实施休耕,休耕期间,优先种植生物量高、吸收积累作用强的植物,不改变耕地性质。经检验达标前,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
生态严重退化地区试点区域主要在西南石漠化区(贵州省、云南省)、西北生态严重退化地区(甘肃省)。通过调整种植结构,改种防风固沙、涵养水分、保护耕作层的植物,同时减少农事活动,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在西南石漠化区,选择25度以下坡耕地和瘠薄地的两季作物区,连续休耕3年。在西北生态严重退化地区,选择干旱缺水、土壤沙化、盐渍化严重的一季作物区,连续休耕3年。(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