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杨凌贝恩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191户企业:
陕西杨凌贝恩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169户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吊销你公司营业执照;陕西省石油化工建设公司印刷厂等5户非公司企业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条、第三十条(三)的规定,我局决定吊销你企业营业执照;杨凌科超基建房屋维修绿化施工队等13户个人独资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我局决定吊销你企业营业执照;杨凌科瑞微生物工程研究所等4户合伙企业经税务机关提请,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决定吊销你企业营业执照。
现向你企业公告送达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你企业可在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杨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6年6月20日
杨凌示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