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卫计委网站消息,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部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对于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推进健康中国建设,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实现到2020年让农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贫困地区卫生与健康状况成“短板”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指出,截至2015年,832个贫困县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3.66张、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1.28人,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医疗卫生资源明显不足,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能满足群众的健康需要,一些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卫生与健康状况更是令人担忧,贫困地区卫生与健康状况已经成为健康中国建设最突出的“短板”。 贫困地区人人享有基本医卫服务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贫困地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保障,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贫困地区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公共卫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提高,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传染病发病率显著下降;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至少有一所医院达到二级医疗机构服务水平,服务条件明显改善;区域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人民健康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指导意见》明确,实行县域内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负医疗费用。
在推进贫困地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方面,《指导意见》也要求,加强贫困地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和有关临床专科建设,探索通过县乡村一体化医疗联合体等方式,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到2020年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综合中新社、《法制日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