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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要求补偿款 村民扔出炸药包
法院:炸药包没炸也是犯罪
文章字数:961
   案件:今年46岁的李某虽没读过几天书,但靠着种菜,日子过得倒也不错。后来,某工业园征用李某村里的土地,李某也和村民们得到了征地补偿款并住进了楼房。后来,工业园由于资金问题,地上附着物一直没有清理。村民们看这块地一直没盖厂房,他们种的菜也没有被清理,干脆继续种着。
    去年春天,当初拿地的企业决定新建厂房,而此时,地里是一片绿油油的菜,看上去长势喜人。听说企业要用地,菜要全拔了,村民们不干了。李某的态度尤其激烈,他要求企业拿出更多的补偿,多次与对方工作人员发生冲突。
    去年秋天,在几经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开发商决定彻底清理地上附着物。事发当天,提前得知消息的李某准备了20枚礼花弹,为了增加杀伤力,还在其中几枚里嵌入了小铁钉。他将这些礼花弹装进一个牛奶包装箱里,在箱体上洒上了汽油。早晨8点多,征地工作人员来到李某种的菜地上,准备清理时,李某拿着这个自制“炸药包”冲了过来。李某用打火机点燃箱子后扔向工作人员,结果因为火苗太小,箱子一落地火就熄灭了,未能爆炸。此时,工作人员已经闻到了汽油味,冲上前阻拦李某,并与他发生厮打。过程中,李某摸出身上的刀,将两名工作人员捅伤。经法医鉴定,两人均为轻微伤,后来,李某也前往当地公安机关自首。
    说法:虽然炸药包没有爆炸,但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爆炸罪呢?该地人民法院审理后给出了肯定的答案,法院以爆炸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对于该案的判决,法官指出,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义和量刑标准,“爆炸”是指故意引起爆炸物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属于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爆炸行为,并且足以威胁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就构成犯罪。本条处罚的是,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是指行为人实施了本条所列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但尚未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等情况。从中可以看出,无论李某扔出去的那个箱子是否爆炸,只要他是故意引起爆炸物爆炸,无论是否造成他人受伤,都以爆炸罪论处,该罪的成立并不要求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实际后果。
    (姜东良孙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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