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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试点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文章字数:463
    陕西省试点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其中西安市将试点建设30个。此次试点倡导生态绿色惠民殡葬,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原则上1个行政村兴建1处公益性骨灰楼(堂)或骨灰(遗体)公墓,土地较少的行政村以乡镇为单位几个村联建。新建公墓应选择建在具备一定交通条件、相对偏僻的荒山坡地、贫瘠地。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以县(市、区)财政投入为主,采取社会捐赠和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办法(高波)筹集。陕西省政府按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补助,对每个按要求建成的农村公益性公墓补助5元至10万元,各级民政部门也将争取地方财政加大扶持力度。
    行政村单独建设的公墓规划用地不宜超过5亩,联办公墓规划用地不宜超过20亩。骨灰公墓单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1平方米,遗体公墓单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6平方米。火化区提倡建设骨灰公益性公墓,以骨灰楼(堂、墙、塔)为主;土葬改革区建设遗体公益性公墓,提倡深埋、地表不留坟头。
    据悉,农村公益性公墓是为本村村民死亡后提供安葬(安放)骨灰或遗体的集体公益设施,严禁占用耕地,也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等地。(程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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