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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单独受赠的房产,能否分割?
文章字数:268
问:我结婚后,我父亲将一套商品房单独赠予了我。现在我准备协议离婚,协商过程中,我丈夫说他还要分割那套商品房,合理吗?
答: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但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只属于一方财产。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父亲明确该房只赠与你一人,那么你丈夫就无权分割该房产。(周金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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