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近日,宋某受邀前往某酒店参加蒋某的生日宴会。席间,宋某数次饮酒并醉倒,蒋某等人将酒店座椅拼成一列,将其放在座椅上休息。其间,蒋某及酒店均未安排相关人员专门对宋某进行妥善照看。后来宋某心跳、呼吸停止,不幸死亡。问:酒店、宋某是否承担责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蒋某作为宴请方,对宋某的死亡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餐馆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酒店作为本次宴会的经营者,对宋某等宾客依法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其未完全尽到相关义务,对宋某的死亡负有一定的责任。(张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