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14日公布《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文件提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意见》提出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
专家指出,不论是儿童保护还是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留守儿童都是我国难以回避的重点人群。意见明确并强化有关各方责任,力争让每个孩子生活在爱的阳光下。
父母:外出务工前要对子女进行妥善安置
【现实问题】
家庭监护是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基础制度。但在当前我国城镇化的大背景下,农民工的频繁流动导致很多留守儿童处于缺乏父母关爱甚至有效监护的状态。
【文件破题】
父母外出务工前要对子女进行妥善安置,《意见》具体提出了三种方案:一是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二是一方留家照料;三是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同时,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意见》明确要求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不仅是提供吃穿住行保障孩子生存,还要承担管理、照顾、保护、教育等职责,所以《意见》要求,“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
【专家解读】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即使父母外出务工,也不能逃避这种法律责任。”
基层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强化监护监督职责和评估帮扶职责
【现实问题】
以往很多留守儿童的案件,事发以后经媒体广泛报道社会才知晓,无法做到防患于未然,在早期对困难或问题家庭进行干预。
【文件破题】
对此,文件提出村(居)民委员会要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详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村(居)民委员会,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或虐待、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
《意见》还明确要求农民工流入地政府为农民工家庭在落户、住房保障、照料、就学等方面提供更多帮扶支持。
【专家解读】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意见》强化了基层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的监护监督职责。
学校: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
【现实问题】
孩子成长过程中,第一重要的是家庭,其次是学校。学校如何进行有效管理,是破解留守儿童问题的重点难点。
【文件破题】
利用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了解帮助监护人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或虐待、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这是《意见》对中小学提出的工作要求。
【专家解读】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为了保障学校有效落实上述要求,《意见》对教育行政部门也明确提出4项具体要求,包括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帮助儿童提高防范不法侵害行为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
公安、民政:各司其职确保留守儿童权益保护
【现实问题】
有了家长、基层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和学校的多重看护,留守儿童问题就完全解决了吗?实际中我们看到,公安、民政等部门在保障留守儿童权益方面,越来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文件破题】
《意见》明确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的具体职责,如,不论孩子受到来自父母或其他任何人的伤害,公安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对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虐待罪或遗弃罪的,要立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在接到儿童权利受到侵害的报告并调查处理后,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要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快孵化专业社会组织,依托社会组织培养专业服务人员;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专家解读】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童小军:和发达国家比,我们的社工培养水平不高,社工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因此,下一步的重点,政府要对社工进行专业培训,让我们拥有一支在专业化道路上不断前进的农村社工队伍。(据新华社)
关爱留守儿童,一个爱都不能少
春节假期已过,很多人开始回味团圆的美好,而对于农村留守儿童来说,一年一次的短暂重逢更是漫长的等待。正因如此,国务院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再次凝聚了全社会对留守儿童的目光。
有报告显示,我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102.55万,占农村儿童37.7%,占全国儿童21.88%。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国家的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的难度不亚于扶贫开发工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意义在于,让全国所有的公民应享尽享,包括让留守儿童享受到应有的关爱,一个爱都不能落下。
农村留守儿童长期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也是我国建设和谐社会关键。在我们大力提振经济发展的同时,往往忽略了农村留守儿童这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他们大部分是因为父母外出务工,被留守家中,由老人照看,在成长的童年就失去了父母的陪伴。他们中,也有的因为监护人年纪过大,或者代沟过深,无法照顾到孩子的身体健康和心灵需要,由此带来的孩子身心问题亟需解决。
今年1月27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决不能让留守儿童成为家庭之痛社会之殇”。如果孩子因为无人照看,导致无法健康成长,那就是家庭之痛;如果所有的孩子都得不到关爱,那就是社会之殇国家之痛。因此,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在我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没有一种服装比爱更合身,没有一种装饰比爱更迷人”。对儿童而言,父母的关爱与陪伴,永远没有替代品。此次《意见》的印发,应该唤起方方面面的切实行动,让家庭的亲情陪伴、社会的多元救济与国家的制度保护汇集成强大合力,避免让“留守”固化为一代人的成长标签,带给孩子们一个正常的童年,同时给中国的未来带去更美好的希望。(李丁乔李浩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