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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与国税总局发通知———
农行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减按3%征营业税
文章字数:24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涉农贷款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包括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建设贷款、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贷款、农民集中住房建设、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涉农棚户区改造贷款等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享受上述优惠的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九条及其他相关规定,单独核算享受营业税减税政策的贷款利息收入。(据《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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