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岁末,各种类型的农民工“讨薪秀”以及由此而引发的纠纷甚至违法犯罪案件都呈集中高发态势,也成了公众舆论每到年末绕不开的热议话题。
尽管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十分复杂,但归纳起来无外乎以下三点:一是农民工尤其是建筑行业的农民工,流动性大且合同意识较弱,甚至只是跟着包工头干活,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与建筑企业没有明确的直接劳动关系。再加上建筑行业“干完工程结工资”的潜规则,一旦开发企业出现资金危机,很容易带来拖欠。二是建筑行业的“连环欠”,法律界人士认为,“农民工欠薪是一环扣一环,有时不是一个企业、一个部门不给农民工钱。”在‘欠薪链条’中,每一环之间的利益错综复杂,形成环环相护的怪圈,而农民工则成了“连环欠”最尾端的牺牲品。其三,法规制度对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惩治乏力,再加上农民工群体本身的弱势,促使一些开发商和建筑企业以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来缓解资金周转压力。
无论从道德还是从法律角度,拖欠农民工工资都极其不能容忍。但其实早在200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各地就陆续出台了对农民工工资的“保证金”制度。就是这项非常务实的规定,如今不但很少有地方在执行,甚至也不再有人提起。尽管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已经“入刑”,但能够被判刑责的案例往往还属“新闻”,反过来,农民工因采取违法手段讨薪而被“刑拘”的案例却非常普遍。
城市一座座高楼大厦拔地而起,一砖一瓦无不凝聚着农民工的辛勤汗水,光鲜的城市也不该有农民工因被欠薪而呈现出的憔悴面孔,春节祥和的气氛中更不该有农民工兄弟被欠薪的苦涩。
眼下又临近“年关”,在还乡大军即将启程和万家团圆到来之前,每一个政府部门都应当为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尽到一份责任,尤其是劳动、司法等相关部门,不但要创造性的为农民工去“讨薪”,更应当严格落实法规来遏制和杜绝欠薪问题,不要让农民工因欠薪讨薪再成为明年岁末的灰色风景线。(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