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速览 三农视点 各地动态 惠农政策 扶贫开发 创业致富 农村维权 美丽乡村 前沿科技 科技杨凌 市场动态 展会信息 种植养殖 绿色农资 农产品安全 涉农企业 家庭农场 专业合作社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2版
发布日期:
农业部——
长江流域将实行4个月禁渔期制度
文章字数:25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推动渔业绿色发展,日前农业部发布通告,公布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通告》要求,长江主要干支流和重要湖泊以及淮河干流全面推行禁渔期制度,禁渔时间从之前的3个月延长到4个月。调整后的禁渔期制度从2016年起实施。
    近年来,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水域生态环境发生了剧烈变化,水生生物资源持续衰退,资源环境专家、渔业管理部门、渔民和社会各界要求进一步延长禁渔期时间、完善禁渔期制度的呼声日益强烈。(农业部 供稿)

农业科技报 www.nkb.com.cn 电话/传真:029-87036603
地址:中国·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展馆西路1号(712100)
农业科技报社版权所有 陕ICP备05003879号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