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速览 三农视点 各地动态 惠农政策 扶贫开发 创业致富 农村维权 美丽乡村 前沿科技 科技杨凌 市场动态 展会信息 种植养殖 绿色农资 农产品安全 涉农企业 家庭农场 专业合作社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8版
发布日期:
“肥药”混配事半功倍
文章字数:1121
    编者按:随着农药、化肥品种的逐年增多,两者搭配混用非常普遍。混用科学合理,能起到节省用工,提高工效、肥效与药效的作用,但若错误搭配,不仅会降低效果,甚至造成意想不到的危害。
    农药与农药混合
    ●在碱性条件下,氨基甲酸酯、拟除虫菊醋类杀虫剂,福美双、代森环等二硫代氨基甲酸类杀菌剂易发生水解或复杂的化学变化,从而破坏原有结构。在酸性条件下,2,4—D钠盐、2甲4氯钠盐、双甲脒等会分解,从而降低药效。
    ●有机硫类和有机磷类农药不能与含铜制剂的农药混用。如二硫代氨基甲酸盐类杀菌剂、2,4—D盐类除草剂与铜制剂混用,因与铜离子络合而失去活性。
    ●微生物源杀虫剂和内吸性有机磷杀虫剂不能与杀菌剂混用。
    ●乳油或可湿性粉剂混用,要求不出现分层、浮油、沉淀等现象。
    ●混合物组成中有效成分的化学变化可能产生药害,例如石硫合剂与波尔多液混用可产生有害的硫化铜,也会增加可溶性铜离子含量;敌稗、丁草胺等不能与有机磷、氨基甲酸酯杀虫剂混用。
    ●杀虫剂与杀菌剂混配、混用形式有杀螟松加异稻瘟净、乐果多菌灵、甲胺磷异稻瘟净等,多数都是现用现配。调节剂混用品种较少。如亦霉素与矮壮素混用,赤霉素与萘乙酸混用等。
    化肥与化肥混合
    过磷酸钙不能与草木灰、石灰氮、石灰等碱性肥料混用,否则会降低磷的有效性;磷矿粉、骨粉等难溶性磷肥也不能与草木灰、石灰氮、石灰等碱性肥料混用,否则由于土壤中的有机酸被中和,使难溶性磷肥更加难以溶解,作物无法吸收利用。
    钙镁磷肥等碱性肥料不能与铵态氮肥混施,这样会增加氨挥发,肥效降低。
    化学肥料不能与细菌性肥料混用,因为化肥吸水性、腐蚀性、挥发性较强,若与根瘤菌等细菌性微生物混合,会杀伤或抑制活菌体,使细菌性肥料失效。
    未腐熟的农家肥不能与硝酸铵混施。若与硝酸铵混施,未腐熟的农家肥在分解腐烂过程中氮素受损,降低肥效。
    农药与化肥混合
    鉴别植物生长调节剂能否与其他农药、化肥混合,最简单的方法是将农用植物生长调节剂与农药或化肥放到同一个容器内进行混合,并制成溶液,如果没有浮油、絮结、沉淀或变色、发热、产生气泡等现象发生,就表明可混合使用。
    链接 农药、化肥混配法则
    不破坏物理性状混合后保持原有的物理性状,不出现乳化、悬浮率降低、分层、絮结、沉淀、有效成分结晶析出等现象。
    不发生不良化学反应混合物之间不发生酸碱中和、沉淀、水解、碱解、酸解、盐析或氧化还原等不良化学反应。
    不增加毒性和残留活性农药混合后,要求不增加毒性,以保证对人畜安全。一般中等毒性农药与低毒或低残留的农药混用,可降低毒性或残留,减少果品中农药残留量。
    使用方法尽可能一致混合物中各组分在作用时间、施用部位及使用对象方面相对一致,能充分发挥各自的功效。
    先小试再推广先在小范围内进行试验,在证明无不良影响时才能混用。(李摘)

农业科技报 www.nkb.com.cn 电话/传真:029-87036603
地址:中国·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展馆西路1号(712100)
农业科技报社版权所有 陕ICP备05003879号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