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12月21日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修正案拟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如获通过,“全面两孩”元旦开始即可实施。此次修正案草案有哪些新亮点,新变化?
看点1 提倡生二孩符合条件可再生育
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2年正式实施,其中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修正案草案将第十八条修改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看点2 取消晚婚假生二孩将延长产假
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对第二十五条作出修改,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说。
看点3 独生子女奖励“老人老办法”
李斌介绍,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这一修改意味着,在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父母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关奖励,但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奖励扶助的,将可继续获得奖励扶助。
看点4 “实施代孕”或追刑责
修正案草案还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草案同时明确了对“代孕”等行为的罚则,提出三类行为(未经批准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的,实施代孕的),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低于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吊销执业证书,乃至于追究刑责。(据《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