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用他人驾驶证侵犯姓名权
去年初,杨某在进行“大货”驾驶证年审时,被告知有多次违章记录未接受处理。经查询,杨某得知自己的驾驶证件已被李某套用了两年。同年8月,杨某将李某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判令被告停止套用原告姓名,赔偿原告误工损失1.9万元。
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包括姓名决定权、变更权和使用权三个方面的内容。具体到本案,驾驶证是自然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赋予相应驾驶资格的法律证件,自然人对其拥有专属使用权,他人不得盗用、假冒和不正当使用。故此,本案构成姓名权侵权。
墓碑上随意刻名引发纠纷
姗姗18岁时,母亲沈某和其丈夫李某通过法院调解离婚。2011年9月,沈某和金某重新组成家庭。再婚后不久,沈某被查出患有乳腺癌,不治身亡。沈某去世后,金某未经姗姗同意,擅自将姗姗的姓名刻在亡妻墓碑之上。对此举动,年已23岁的姗姗表示无法接受,并将金某告上法庭。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清除墓碑上“率女姗姗”等字样。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据此,在使用他人姓名之时,应当征得姓名权人的同意,否则不管是否出于谋取利益的目的,都是一种侵权行为。(张兆利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