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山甲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严禁捕杀和食用。然而,面对高额利益诱惑,还是有人铤而走险。前段时间,浙江杭州富阳就发生了这么件事——在城东菜场经营野货生意的吴老板,为了赚上一笔,壮着胆子做起了穿山甲生意。最终,钱没赚多少,却被判了刑,还缴了罚金。
吴老板在富阳城东菜场有个摊位,主营野兔等一般野生动物。这么多年下来,吴老板的生意一直不错。一天,摊位前来了一个30多岁的男子,开口就问有没有穿山甲,并称是因为治病需要,愿意花大价钱购买。吴老板有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可以经营一般野生动物,但穿山甲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是不允许经营的,这一点,他很清楚。
然而,吴老板在利益面前还是抱有侥幸心理,一边答应了该男子,一边赶紧联系了他的上家老严(另案处理),让对方“弄一只穿山甲过来”。
第二天上午,老严把一只6斤多的穿山甲送了过来,收取吴老板支付的9200元钱。随后,吴老板按事先约定将穿山甲售卖给了买主。
事情过去了好几个月,吴老板原本以为这事就神不知鬼不觉地过去了。但他没想到的是,老严销售穿山甲的事东窗事发了,把他也一并牵了出来。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老板以营利为目的,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穿山甲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吴老板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收购”,不仅包括以经营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还包括以自用为目的的购买行为。
事实上,购买、食用野生动物不仅触犯法律,也会给身体健康带来巨大隐患:野生动物常被毒饵猎杀并以不卫生的方式运输,食用后很容易出现中毒等症状。餐桌上的野生动物,如果通过非法渠道获得,不可能通过检验检疫,食用后可能使野生动物本身携带的病毒和寄生虫进入人体,从而危害身体健康。(富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