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2015年6月,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农民齐留根欲将自己地里的12棵大桐树伐掉,便把这个活儿以1100元的价格包给了邻村善于伐树的周立春。伐树不是一个人的活儿,周立春又叫上本村的张志、刘广帮忙,并谈好了由周立春每天支付二人各100元作为报酬。在伐树的过程中,张志不幸被坠落的大树枝砸倒在地。周立春和刘广当即将张志送到医院治疗,张志在开封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18天,花费医疗费1.9万元。
后因赔偿问题,张志与齐留根、周立春协商无果,张志将二人告上法庭,要求二人赔偿自己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4万余元。张志认为自己是周立春叫来的、为齐留根伐树,二人应该赔偿自己的损失。
结果
近日,开封市祥符区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十一条相关规定,判决周立春赔偿张志各项损失3.1万元,齐留根免责。
解说
本案中,受害人张志与雇主周立春、定作人齐留根分别系合同雇佣关系、合同承揽关系。在雇佣合同中,雇主对雇员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只要雇员在工作中因工遭受伤害,雇主就应给予赔偿,雇主不存在免责事由。承揽合同归责原则属于过错责任,承揽人在工作过程中造成他人或自身损害的,定作人原则上不承担责任,定作人只对违反合同约定,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雇主周立春应赔偿受害人损失,定作人齐留根没有过错,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张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