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速览 惠农政策 各地动态 农业科技 市场动态 展会信息 专题策划 乡村振兴 聚焦杨凌 农科视频 品牌农业 创业致富 现代果业 知名农企 农品安全 经营主体 乡村文化 贮藏加工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8版
发布日期:
私自处理四百余头 染疫仔猪
三被告人违反防疫规定被判刑
文章字数:593
  近日,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案,经审理判决被告人王某、陈某、邹某犯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并追缴陈某违法所得2万元、邹某违法所得1.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农牧公司生产经理邹某从养殖公司进购1758头仔猪,委托常宁某养殖合作社代养。半个月后,邹某对该批仔猪采样送检时发现疑似感染非洲猪瘟。邹某遂将检测结果报告给时任该农牧公司生产副总王某,王某随即指使邹某联系陈某“好好处理”。在未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的情况下,邹某、陈某私自将166头感染非洲猪瘟的仔猪运送至相邻市区交给他人饲养,后该批仔猪均发病死亡后被掩埋。2021年3月,邹某送检的样品又发现疑似感染非洲猪瘟,邹某将检测结果再次向王某报告,王某亦指使邹某联系陈某处理。几日后,陈某联系到一养猪场愿意购买饲养,邹某和陈某便将200头感染非洲猪瘟的仔猪交给养猪场拖走。当晚,陈某又喊来两人分别拖走染疫仔猪共计39头。
  法官说法: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家猪、野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从事生猪养殖业或者其产品生产、运输、经营的相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发现染疫或者疑似染疫后,要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在主管部门指导下进行疫情防控,防止疫情扩散。
  (据《人民法院报》)

农业科技报 www.nkb.com.cn 电话/传真:029-87036601
地址:中国·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展馆西路1号(712100)
农业科技报社版权所有 陕ICP备05003879号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