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耕备耕,农资先行。为进一步做好2025年农资打假审判工作,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农资犯罪,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切实维护农民利益,近日,最高法遴选发布4件农资打假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涉及种子、农药、化肥3类重要农资,涵盖利用网络电商平台销售、农资“忽悠团”进村兜售等典型犯罪手段,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劣质农药通过低价、刷单在电商平台卖出196万元
2022年4月至2023年5月间,被告人丁某明知自己销售的农药除草剂——总攻牌草甘膦异丙胺盐是不合格产品,仍将其销售给被告人张某平,销售金额共计122万余元。张某平明知该除草剂是不合格产品,仍多次购买并在多个网络电商平台注册店铺,通过低廉的价格、雇请人员刷单等方式吸引顾客,将该除草剂销售给全国各地不特定消费者,销售金额达196万余元。经检验,该除草剂的草甘膦含量仅为5%左右,远低于所标注的含量为30%的质量指标,被认定为劣质农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张某平销售不合格农药,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张某平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构成立功,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八十万元;判处张某平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提醒:网络电商平台绝非法外之地,制假售劣踩“红线”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同时,广大农民朋友通过网络电商平台购买农资时,要注意查看商家是否有农资经营资质,如发现假冒伪劣农资,要及时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农资“忽悠团”以氮肥冒充复合肥下乡流窜兜售
2023年2月,被告人张某、司某在明知从被告人焦某处购买的化肥包装袋标记为复合肥(标注氮磷钾≥18%)而实际为氮肥的情况下,纠集被告人李某等十余人,先后在江西省永修县、奉新县和福建省光泽县、顺昌县等地以复合肥名义进行销售。该销售团伙分工明确,由不同人员负责下乡宣传并游说农户听课、“专家”授课、协调发货、应付管理部门检查、送货上门等,并通过免费宴请、赠送礼品等方式,标榜所售复合肥氮磷钾含量高,系优质高效肥料,诱导农户购买,销售金额共计177万余元。另查明,焦某销售金额为87万余元。经检验,涉案化肥氮磷钾含量等均不符合标准,系不合格产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司某等人销售不合格化肥,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焦某将氮肥装入复合肥包装袋内冒充复合肥进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共同犯罪中,张某、司某系主犯,李某等人系从犯,对李某等人依法减轻处罚。
提醒:该案件属于典型的农资“忽悠团”流窜售假,犯罪团伙通过赠送礼品、免费吃饭等吸引农民参加“讲座”,再由不法分子假扮专家推荐农资产品,最后利用打折、促销等话术诱导农民购买伪劣农资。广大农民朋友对符合上述行为特征的兜售农资行为一定要提高警惕、谨慎选购,以防上当受骗。
无证销售带菌马铃薯种薯致农户减产45.5%
2021年底,被告人赵某受河南省上蔡县某种植专业合作社王某和种粮大户贾某(均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委托采购马铃薯种薯。赵某在没有取得种子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入18.86吨无任何标签标识的“黄金薯”马铃薯种薯,后以2.74万元的价格销售给贾某和王某。2022年5月,贾某和王某共种植“黄金薯”马铃薯种薯150亩,马铃薯植株相继出现叶色发黄、部分植株茎叶枯死等情况,枯死植株表现出地下根茎和薯块腐烂等特征。经鉴定,薯块腐烂系种薯带菌导致环腐病、软腐病发生流行造成,病烂薯率达46.6%,产量损失率45.5%,损失共计5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销售带菌马铃薯种薯,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构成销售伪劣种子罪。据此,法院以销售伪劣种子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决赵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贾某经济损失共计54万余元。
提醒:广大农民朋友一定要通过正规途径购买种子,购买时注意查看种子包装是否规范,有无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切记不要贪图一时便宜购买来源不明的“白包”种子。
(据《农民日报》)